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的通告

2016年04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经营秩序,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区政府定于从2016年4月2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从事生产经营食品活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申办《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4月2日起,我区各职能部门依法对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从严查处,并依法对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业主作出处罚;临时搭建的经营场所,属于违法建设的,一律予以查处。

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亮证亮照,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应确保食品制作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餐具消毒和保洁设备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采购、储存、制作、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确保无交叉污染;不经营使用变质、腐败、假冒伪劣的食品或食品原料,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销售单位,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等制度,不得经营过期、“三无”食品、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廉价劣质食品以及无中文标签或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食品。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存在无证经营食品或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请致电12345进行举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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